更新时间:2018-07-14 09:38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贵州民族大学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为大家介绍往年的转专业相关政策,以便参考。
第八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八条转专业
(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院(系)同意后,由拟转入院(系)组织专门小组进行有关课程考核,并参考其高考成绩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报教务处审批。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由院(系)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院(系)或专业。
(四)学生转专业按《贵州民族大学关于转专业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转学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我校和转入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直辖市)转学者由转出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经过65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学为主要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设有文学院、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理学院、化学与生态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管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医药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等20个学院;设有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等管理与教学机构;设有合作办学独立学院人文科技学院;建有计算机网络中心、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学报等教学辅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