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49作者:李一老师
(一)、首次贷款需携带:
1、学生本人身份证;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4、户口本(户口已迁走,无本人信息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证明);5、签字并盖章的贷款申请表2份。
以上1、2、3、4项各需要复印件2份(特别提醒: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人页面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内容要清晰)。
(二)、续贷(原已审贷成功)需携带: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3、如申请时提供的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请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共同借款人没有变化,无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签字并盖章的贷款申请表2份。
三、签订合同
1、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打印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人支付宝账户(学生须在生成后的3—5天内登陆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账户激活、密码修改。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来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同都将通过支付宝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2、学生领取合同和受理证明,同时要认真核对本人信息,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县资助管理中心共同签字并捺手印。(确认后如有问题责任自负)
四、学生到高校报到
受理证明填好后交高校留存,学生持高校填好并盖章的回执单2份在2010年10月20日前以有效或快件的方式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单必须由高校并盖章,学生本人签字,所有信息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