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6:18作者:王新老师
6.凡户口在贵州大学本科集体户的2015级研究生新生,须于2015年9月2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A4纸)和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交到学院,并与新生一同填写《贵州大学新生入户名册》,由学院统一集中交保卫处户籍科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户口迁移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生入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院。公安机关只受理当年的新生户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入户。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毕业后方可将户口迁出学校。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在毕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户口迁出学校。
2.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将《户口迁移证》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同途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得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内容必须齐全,身份证编号必须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得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公民身份证号要与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号一致。
5.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学院、药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南校区阳光派出所;其它学院新生户口迁入本校统一地址为:贵州大学北校区松山派出所:
6.请各学院收取学生户口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一同与其它户籍资料交到北校区保卫处户籍科集中办理。
注:办公时间及电话:
日常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假期办公时间:周二、周四上午9点至11点00分;下午2点30分至4点30分。办公地点:贵州大学保卫处户籍科(北校区);办公电话:0851-8829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