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23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方案
2016年部分地区跨省生源计划调控方案
《通知》提出要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安排21万人,其中本科14万人,由北京、天津、江苏等14个省(市)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河南、广西、贵州、甘肃等10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6万人,由中央部门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低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应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
为防止高校盲目扩招,特别是高职院校大幅扩招,《通知》也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合理确定所属高校2016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扩大招生规模,保证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
《通知》强调,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