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7:36作者:王华老师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一次。
二、评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评议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是否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提出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四、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一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五、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处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处分)手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评议。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严格政策界限。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对提出的处置意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