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7:27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四川高速超速罚款标准,四川高速超速处罚政策新规定
近日,富顺交警大队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电子警察抓拍的机动车违法时,发现号牌为川C1xx8学的教练车通过305省道37公里500米处卡口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据悉,经交警部门反复核对抓拍的违法照片,确定该车超速达65%,此教练车驾驶人将面临超速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这在富顺县尚属首例。
据办案交警介绍,该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含以下)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法规,等待驾驶人的将是记12分、罚款400元的处罚,如果驾驶人驾驶证为A或B证,还将面临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富顺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教练在传授学员驾驶技术的同时,更应该教授其良好的驾驶习惯。在学员前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共建、共享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教练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教练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希望相应的监管部门、驾驶员培训学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监管和教育培训,携手营造平安、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川超速处罚扣分标准
超速罚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二)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