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4:37作者:王新老师
篇一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基层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听取和审议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工会重大问题;换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扩大其他有关人员。会议主要议题:研究决定关于贯彻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的工作计划;讨论提出机关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意见;研究召开会员大会的筹备方案;拟定关于向上级工会或同级党组织的工作请示报告;研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议工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重大活动实施计划。
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应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内容包括:关于工会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工会经费预、决算情况;关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党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工会会费、经费管理制度
1. 会员会费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的0.5%缴纳。由机关各分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代收汇总后上缴机关工会。
2. 机关财务、直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各直属单位工会将拨缴工会经费的40%留用,60%上解机关工会。
3. 直属单位工会按照经费独立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经费审查制度。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职工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和组织文体活动。
4. 工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不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 职工入会,由所在机关司局分工会、直属单位基层工会负责办理手续,报部机关工会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