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7:1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资料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