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3:54作者:三水老师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符合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2)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
(5)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6)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
(7)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
(8)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9)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
(10)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
十三、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车辆带入或留在公司内。
(3)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5)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被盗。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经理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6)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十四、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
(2)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部或项目领导进行报告。
项目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