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3:49作者:才子老师
4、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上述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探亲休假审批规定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