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15作者:王华老师
E.对超计划生育者,停止工资发放和各种福利待遇,分娩、产褥期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4.4.12 计划生育假
1.假期:
A.放环、摘环、埋线各享受3天(应出具医院证明);
B. 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
2.待遇:
A.放环、摘环、埋线、绝育休假期间,固定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B.放环、摘环、埋线、绝育等医疗费用按医院实际正常费用给予报销;
C.如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病假处理,待遇按病假办法处理;
D.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事假处理,待遇按事假办法处理,并处于经济处罚。
3.其他:
A.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4.4.13 丧假
1.假期: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员工可休丧假3天。
2.待遇:
A.丧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3.其他:
A.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具体按第4.4.10规定执行。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差旅费自负;
B.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4.4.14 带薪年休假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固定工资待遇。
3.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除应当支付员工固定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每日按照该员工3倍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在下一年度3月份统一核发;对享受年休假的人员,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浮动工资按实扣发。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固定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