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1:24作者:三水老师
机构沿革
1989年1月20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1988]48号“关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市公安局[1989]3号文件向市编委呈报了《关于四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部机构设置的请示》,批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副处级待遇,原铁东区、铁西区交警中队分别改为交警大队,按副科级待遇。另设7个部门,车辆管理所为正科级,交通科、培训科、考验科、宣传科、政工科、办公室均为副科级。
1989年6月28日,经市公安局批准,又增设交通设施大队。铁东区、铁西区两大队各设4个交警中队。
1991年12月27日,经市公安局批准,交警支队增设了纪检组。
1992年2月24日,经市公安局批准,交警支队增设法制科。
1992年8月22日,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成立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
1993年3月17日,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撤销办公室,改设秘书科和行政科。
1994年1月24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交警支队成立中共四平市公安交警支队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成员9人,纪检委3人,隶属于市公安局党委。
1994年11月30日,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成立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
2000年3月2日,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成立事故处理大队。
2001年2月2日,经市编委批准,交警支队成立交通管理科技研究所。
2001年7月6日,经市编委批准,将交警支队办公室、后勤装备室、宣传科、交通科、事故处理科、驾驶员管理科、法制科、警务督察大队、铁西交警大队、铁东交警大队、设施大队提格为正科级建制。
2011年5月,市公安局将非机动车管理处划为交警支队管理。至此,交警支队下设部门有20个,即政治处、纪检委、办公室、后勤装备室、督察大队、法制科、事故处理科、交通科、宣传科、科研所、车辆管理所、驾驶人管理科、设施大队、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机动车检测站、非机动车管理处、铁东交警大队、铁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