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3:50作者:王新老师
(一)阅读本《须知》,了解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二)录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信息,进行登陆校验。
(三)录入机动车信息并进行校验。
(四)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编排号牌号码。
(五)确认录入信息及机动车号牌号码。
(六)打印《互联网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确认单》。
(七)持《互联网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确认单》到辖区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最终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
四、互联网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编排规则:
规则一:确认发牌机关代号(例如:“津J”),后五位序号中前两位必须为英文字母(O和I不能使用),后三位必须为数字(不能全为0),例如“津JAA123”。
规则二:确认发牌机关代号(例如:“津J”),后五位序号全为数字(不能全为0),例如:“津J12345”。
五、互联网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时限:
(一)自登陆后开始,须在20分钟内完成预约机动车号牌号码工作,如超时未完成预约,系统将自动退出,须重新登陆后再次预约。
(二)确认预约机动车号牌号码后,此号码自第二日起保留三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机动车所有人须在此期间内到车管所办理查验车辆、业务受理并确认号牌号码。如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并确认号牌号码,预约的号牌号码将无效。
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预约号牌号码的,不允许进行第二次预约选号或修改有关信息。
(三)预约号码失效后的1至10个工作日(程序随机设定)后,原机动车方可再次预约号牌号码。同一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3次以上而未确认的,将不能再次使用本系统预约。
(四)互联网机动车预约号牌号码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8:30至24:00,零时至8:30为数据维护时间。
六、信息录入要求:
(一)机动车所有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须录入准确,录入后请认真核对,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录入的信息与相关证明、凭证不符的,预约的号牌号码无效。
(二)预约申请人对录入的信息真实有效性负责。
七、申请人在互联网上预约机动车号牌号码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车管所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料和车辆,或提交的资料和车辆不符合法律规定,预约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