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3:48作者:才子老师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 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 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 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考试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 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范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