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3:4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考试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范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