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10:58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咸阳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和投诉方法
咸阳工地施工噪音扰民投诉电话:12345
为了加强环境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参与度。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咸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经市政府信息办与市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结合我市实际,除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外,还将对举报人实名手机号码发放10元至50元不等的话费奖励。
市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转办后,按照《咸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属环境违法问题、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市治霾办将进行统一受理存档,并对属于环保单位法定职责的投诉进行查处,对属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环保职责的环境投诉交办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予以督办。
凡通过12345平台举报环境违法问题的,一经受理,在接到公众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类别,按照《咸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应的四个奖励等级,直接向举报人实名手机号码发放10元、20元、30元、50元即时奖励话费。该举报经查证后属实的,根据《办法》的程序时限规定,再给予举报人50-500元奖励。
市治霾办相关负责人说,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秦都、渭城、兴平、泾阳范围内(含西咸新区咸阳部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可通过12345便民服务一号通举报,举报由12345服务平台受理。举报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或带泥上路,机动车、工程车排放黑烟,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无标车、黄标车进入禁限行区域或限行车辆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等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燃煤锅炉冒黑烟,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等行为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出入道路未硬化等有效防尘措施等行为的,给予举报人3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旅游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等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有效证件、联络方式等。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必须提供有奖举报验证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及证件复印件,并填写《有奖举报奖励领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