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31作者:王华老师
我市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免费婚检),全市婚检率为16.78%,比2008年的4.8%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但各县(市、区)的免费婚检工作发展不平衡,婚检率距离《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要求还相差较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改善我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状况,力争到201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免费婚检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婚检工作
婚检是针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第一道防线。免费开展婚检,鼓励和引导结婚登记当事人自愿进行婚检,可大幅度提高婚检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免费婚检对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免费婚检工作,对免费婚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予以推广,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免费婚检服务体系。
二、加强婚检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免费婚检工作,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有力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和鼓励结婚登记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免费婚检的重要性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免费婚检工作。各婚检机构要在公共场所开辟婚检知识宣传栏,制作发放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以创新的思维和人性化的服务为免费婚检人员提供健康体检、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服务,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努力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全社会支持和促进免费婚检的良好氛围,保障免费婚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