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1:46作者:李一老师
长春限行规定-长春车辆车牌“尾号限行”规则
每月的1日至30日,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在6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
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即限行,如每月1日、11日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
其中包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按照4号进行管理
在每月的31日不对任何尾号的车辆继续限制
限行区域:共有1个广场和3条街路的部分路段实行限行规定,它们是人民广场、人民大街的新发路至卫星广场段、吉林大路的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段以及自由大路的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段
限行处罚规定
一般都是现场处罚,罚款200元人民币。不扣分。
长春限行摄像头抓拍?
一般摄像头不抓拍,都是交警现场执法, 抓现行。
长春公布“黄标车”限行范围
长春交警部门已经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标车”限行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现行的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通告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长府通告[2014]5号)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