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0:07作者:才子老师
2、房屋面积测绘鉴定报告;
3、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分户清册。
业主或产权人持购房合同,在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根据《通知》到指定的银行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公有住房售后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房改政策规定缴存,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到市房管局维修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多层楼房首次缴存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存;安装有电梯的小高层、高层楼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缴存。
第十三条业主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交专户银行出具的《天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缴存凭证》,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方可办理产权证。
第十四条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或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余额不足30%的,应当统筹维修资金。统筹维修资金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分摊统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参照本细则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具体统筹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业主委员会和产权人将续筹到的维修资金,按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缴存至专户银行。
第十五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房屋业主的分户帐和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分户帐。
第十六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方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未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的,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足额缴存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时,受让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和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时,应查验专项维修资金凭证,否则不予转移登记。
第十七条业主的建筑面积,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除各业主分摊的建筑面积和用于该幢楼、该物业管理区域使用的建筑面积外,任何业主拥有的其他建筑面积(如:地下车库等),也应缴存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