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5:12作者:三水老师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5、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2天。
三、名额分配办法海淀区三好学生名额:高中为学生总数的6%
初中为学生总数的7%
四、评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使他们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了解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开始前应再次组织学生重温本通知精神,并告知家长。
(三)严格程序,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根据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审核,并按照评选工作文件精神及时予以处理。各校要严格按年级学生数的比例分配名额,严禁跨年级占用名额,否则不予审批。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六)为与市级评选及审核时间衔接,请各中学的评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时不再补办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