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3:30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