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3:21作者:王华老师
稽查职责范围
1.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2.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3.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4.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5.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6.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7.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8.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9.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10.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稽查员行为准则
1.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2.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3.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4.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5.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1.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