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23:34作者:王华老师
第四条【其他】
1、院艺术团正式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院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院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院艺术团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6、院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
7、本制度的修改应通过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8、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院艺术团。
9、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1、艺术团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对维护艺术团团结和荣誉的事要积极热情。
2、成员的日常思想行为以及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表现要与艺术团宗旨保持一致。
3、专业学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4、对专业学习要有钻研精神,热爱艺术、互相协助,认真投入,虚心求教。
5、期间要求队员注重仪表,举止文明大方。把握机会,文明展现自我。
6、艺术团成员要遵守排练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领队的指挥,主动配合老师、负责人、领队等开展活动,执行任务。
7、在排练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不允许临时让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8、无故迟到三次,旷课两次者则视为自动退团。在参加演出活动过程中,必须准时到场,不能擅自离队。
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如下:
团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