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货款支付。
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签定的供销合同、验收报告、货款支付通知书审核无误后,签署支付货款意见,送交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由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货款。采购结束后,其下余款项由采购人与国库支付中心结算。
九、关于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问题。
下达给各单位的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货物类、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及工程类项目的,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和指标时,应相应通知预算股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通知采购办公室实行集中采购,否则,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专业股室不予拔款。
十、关于定点印刷问题。
我县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每年从具有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中,确定2-3户企业作为县、镇、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印刷范围:各类文件、文稿纸、便签纸类、表册类、各种会议材料类、牛皮纸信封类、便签纸类、截纸类。无论数多少、金额大小,一律到定点印刷厂印刷,统一执行定点招标价格。凡“定点印刷价格表”中未明确规定印刷品项目及价格的,采购人必须将印刷数量、用纸型号、规格、开张、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报送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经财政局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后,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十一、关于分散采购问题。
一是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二是凡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等特大自然灾害,经批准后,可以进行分散采购。凡进行分散采购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在采购工作结束后,要将采购过程及结果报财政局采购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