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21:41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会议费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支出,根据《铁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铁委办发[2001]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一、二类会议。
第三条会议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程序,按照《铁岭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织及会计管理暂行规定》(铁中财发[2000]205号)中有关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程序规定办理。
第四条会议召开地点必须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会议接待单位范围内选择。
第二章会议主办单位的管理
第五条会议主办单位对经会议审批部门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要将会议审批部门签发的《会议计可证》连同填写的《会议费预算申请表》(详见附表一),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第六条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核定的会议预算控制指标,专款专用,不得超预算安排其他支出。
第七条会议结束后5天内,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填报《会议费结算单》(详见附表三)和《会议印刷费结算草》(详见附表四),报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财政管理
第八条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按铁委办发[2001]5号文件规定的会议费标准核定会议费预算,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填制《会议费预算审核表》(详见附表二)。并将会议费预算控制指标在下达给会议主办单位的同时,抄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汇总编制市直年度政府采购(包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调整预算)计划时,对会议政府采购计划单独列示,下达给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
第十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一、二类会议要选派专人进驻会议,协助会议主办单位监督、检查接待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审核会议主办单位填制的《会议费结算单》和《会议印刷费结算单》,并负责与会议接待单位和印刷单位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