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3 02:46作者:王新老师
(二)规范申请材料。通过检查或考核,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标准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能够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取得的材料不能要求群众重复提交。
(三)创新服务方式。指导各地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便民利民作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务实创新,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逐步推出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上门办理、延时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全周无休办理、绿色通道办理、乡镇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优化流程、创新服务。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平台建设等工作间的优化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沟通协调力度,切实组织做好压缩登记时限相关工作。
(五)加强考核评价。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对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效能的动态评价机制。
(六)加强宣传指导。国家和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对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业务的登记机构的业务指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地区经验和做法,在全系统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一)调研厘清问题。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问题专项调研,厘清不动产登记办件时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改进目标和务实管用的措施。
(二)出台政策措施。结合实践情况和群众需求,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的政策文件。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符合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建立对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效能的动态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