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23:51作者:三水老师
十二、个人使用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宿舍由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赔偿。 损失学校财物,则按公物价值,视情节轻重赔偿。专业课器材、实训室器材、体育器材的管理与赔偿,由专业课教师、实训室负责人、体育器材上课教师专门制定管理与赔偿办法,并把赔偿金额交总务科。损坏与遗失公物主动向总务科报告并承担责任者,按实际价格赔偿或酌情赔偿;若隐瞒不报者,则加倍赔偿。赔偿金按损坏程度确定,在规定赔偿金额时,要按公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的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十三、每学期初总务科与科室负责人、班主任、实训室负责人、生管进行财产交接使用,中途如有变动必须经总务科办移交手续,并学期末检查验收。财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