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23:46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发布目录,推进信息共享,畅通矿山企业获取先进技术信息渠道,引导研发单位指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培训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估。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品级标准,推进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分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行业协会、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组织参与标准编制,推动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完善矿产工业指标。根据不同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地理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指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指标。在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下,鼓励综合利用低于一般工业指标的矿产资源。
(十三)完善矿产“三率”指标。制定46种重要矿产“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发利用“底线”和“高线”,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适时调整。各省(区、市)和矿山可根据矿产资源禀赋和开采技术条件,制定高于国家指标的“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建成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落实明确调查指标、规范调查流程、合理划分职责、完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估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项任务。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进入“先进名单”的,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按照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十五)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地方的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政策,激励先进,推动矿山企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探索研究制定促进矿业发展的采矿临时用地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优惠政策。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