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4 23:43作者:王华老师
第五十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考核,对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组织不力或不当,拖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或数据差错严重,给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各地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