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23:47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一条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由******财务部门(或采购职能部门)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由
******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第十三条预算一经******有关会议通过,即具有制度约束效力,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改变用款方向。
第十五条专项结余。各部门的专项经费结余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收回,特殊情况经财务部门核准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的,可用于预算部门其他支出项目。凡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项目,其节减资金在项目完成后相应调减预算。
第十六条对于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各部门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年内没有启动或进度完成滞后的项目,年度终了之前,财务部门核减其相应预算指标;需要跨年度继续完成的项目,
下年度重新申请预算经费,并应说明当年没有完成的原因。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正式编制决算草案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照年度预算,检查各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
(二)清理各项收支,检查资产盘盈盘亏;
(三)与财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账,确保无误;
(四)审查各项开支标准,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部门决算要按编报的本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审核、汇总。
第二十条部门应按财务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应准确、清晰,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包括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包括对收入完成情况和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要与年度预算和上年实绩进行对比,具体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时,要分析支出的动态变化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分析。对未完成项目和变动较大数据要有合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