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9 21: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