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4:19作者:王新老师
第七十九条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和所承担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十条航运企业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符合证明(DOC)的,视同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水平。
第八十一条省际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省际间道路或水路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十二条自有评审员是指与受聘评价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受聘评价机构已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
第八十四条省级主管机关未委托管理维护单位的,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相关工作由其承担。
第八十五条管理系统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开发,委托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及《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实施办法的通知》(厅安监字﹝2012﹞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