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27作者:李天扬老师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实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的内容。
7、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