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5:25作者:三水老师
7.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时。要帮助查找问题根源,提高责任意识,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8.当干部职工主动提出谈话要求时。要听取意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五、谈心谈话的基本方式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党组书记负责谈心谈话;机关及基层单位负责人一般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其他人员一般由部门领导负责;特殊情况下的干部谈心,由局党组确定。
(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情况下,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的方式进行。
(三)干部本人主动要求领导谈心谈话的,一般由领导本人进行,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进行。
六、谈心谈话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二)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的定期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与中层干部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一般干部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机关股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每半年应进行1次谈心谈话,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人数每年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四)机关和基层单位正、副职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单位正职(或委托副职)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每半年进行1次。
(五)机关和基层单位正、副职之间,以及单位正职(或委托副职)与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应由谈心谈话领导对谈心谈话对象、时间、事由进行记录,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谈心谈话主要内容,也应记录。《谈心谈话记录》作为单位日常考核内容,督导组要加强对谈心谈话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对谈心谈话情况定期进行总结,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一般由局主要领导负责谈心谈话;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各分管局领导负责谈心谈话;一般职工由科室站负责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