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9 05:38作者:王华老师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以下资助项目: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办理流程:
省内: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凭《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申请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审核并扣减相应费用→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学生符合资助政策由学校抵扣,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交相应费用。坚决杜绝“先交后补”现象。
省外: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校免学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新增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审核,直接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受理单位分工: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县教育局受理申请;省外技工学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具体流程: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向受理单位申请→受理单位审核→在本地本校媒体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审核确认并提请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 由受理单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发放。
(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推进精准扶贫
锦屏县农村巡回医疗队医生在给村民量血压。陈礼杏摄
救助保障对象范围: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以上11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