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05作者:李一老师
1、原民办教师如何申请?
原民办教师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交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2、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3、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依据?
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及有关部门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民办教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乡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任教学校或中心学校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民办教师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原民办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代课证、职称证书、工资条、获奖证书、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书、备课笔记等。
4、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原民办教师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认定机构办公室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但认定机构办公室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5、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教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6、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7、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确需调查取证的,由各级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少于二人)进行。
8、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首先人证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其次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