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5:53作者:李一老师
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11.十分真切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诫勉谈话的类别 (一)警示提醒。针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违反基本道德要求,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以询问、告诫为主要内容,及时给予警示和提醒。
(二)诫勉督导。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着既纠正偏差又保护工作热情的原则,以督察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内容,促其从思想上认识问题,从行动上改正缺点。
(三)训诫纠错。对有些轻微违纪行为和一般性错误的问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批评训示、强制改正为主要内容,给予训诫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