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07:15作者:李一老师
这是自去年10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部署。
时隔近半年,中纪委书记王岐山首次就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召开座谈会,这也意味着这一部署有了新的进展。
问责条例是怎么一回事?
顾名思义,问责条例,就是为了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
在之前,能与这一条例重要性相媲美的,应该就是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了。
首先是名字上的对比。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一样,问责条例之前的冠名,也是“中国共产党”。也就是说,这一条例面向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包括普通党员,也包括党员干部。
更重要的是在制定流程上的对比。从王岐山以往的行程看,制定这样重要的、基础性的党内法规时,他一般都会多方调研,召开座谈会也是“标配”。比如在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他就曾在2015年3月-9月的半年时间里,先后到河南、浙江、陕西、福建调研并主持座谈会,就这两项制度的修订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这一点看,这一次王岐山在北京、辽宁召开座谈会,也是一种“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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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已经很熟悉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前者,八句话、几百字,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
而此次准备制定的问责条例,就是处于二者中间的领域。
为什么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
王岐山在日前的座谈中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
在日前的座谈中,王岐山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今年4月,中纪委机关报还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