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3:55作者:李一老师
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相关问题深度解读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重点改革任务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只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才能敢于担当、不徇私情,做到始终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与相关改革相协调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规定》时,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实践中,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困扰。一是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内部,类似“批条子”、“打招呼”等形形色色的干扰。二是司法机关内部不同程度存在的考核考评不符合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使执法办案走了样、变了形。三是时有发生的法官遇害遇袭等事件凸显司法人员履职人身安全保护机制不完善,司法人员执法办案特别是办理危险性高的案件存在后顾之忧。针对上述问题,《规定》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
其次,注意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衔接。坚持依法改革,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监察法》、新颁布的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各系统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规定履职保护措施,特别是把司法人员履行司法职责的错案责任追究与党纪责任、一般性违反司法纪律责任追究作了区分,增设了惩戒委员会审议提供专业参考意见的环节,没有改变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不影响依纪依法处理法官、检察官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行为。
第三,注重与相关改革相协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对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惩戒等作出规定,《规定》注意与上述文件在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构筑完善的保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保障。
建立多项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制度机制
问:《规定》建立了哪些防止干预干扰司法活动的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