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12作者:李一老师
《办法》明确了工商人员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行使的相关职权,如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个人检查、查阅账簿后台数据、采用截屏拍照等。当事人应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隐瞒。
专家:“推广”有回避广告之嫌
该《办法》出台后,相关搜索网站有何反应?昨上午,重庆晚报记者分别输入“眼科医院”、“重庆旅行社首选”关键词搜索,排在前三位搜索结果,均在栏条信息右下角,点亮了两处蓝色提示字样:商业推广、V2。
点击商业推广,显示“搜索结果为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可能的风险”。点击V2,显示“基础信誉积累,可接洽商谈,广告主为实名认证”。点击部分栏条信息下方V3时,解释为“优良信誉积累,值得信任”。
重庆晚报记者在另一搜索平台发现,部分搜索结果也点亮了蓝色“商业推广”提示。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管育鹰认为,中文“推广”与“广告”意义并不等同,用“推广”一词有刻意回避广告性质之嫌,应当明确在这些广告类搜索结果上标记“广告”字样。
相关专家提醒消费者,今后搜索相关链接时,别忘了注意下方蓝色字样的提示,一旦有“商业推广”字样出现,无疑就遇见付费广告了。在选择推广内容进行消费时,别忘了截图留证。
律师说法
弥补广告法空白有利消费者维权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认为,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广告办法,是行业、网友、律师、主管部门一致期待的。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看,网络有偿推广信息,相关发布者和经营者,有义务向公众明示。
“互联网行业已经过了摸索期,步入发展期。该办法出台,为工商办案、消费者维权、律师搜证提供了有效法律依据,弥补了互联网行业管理空白,也弥补了传统广告法监管空白。”陈艇认为,任何法律法规在暂行初期,都有一个摸索、完善的阶段,消费者的声音就是最好的反馈。建议消费者在今后维权中,及时与工商部门沟通并提出建议。
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从搜索结果到淘宝都管起来
“魏则西事件”所引发的“互联网付费推广”大讨论,在国家工商总局上周五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可能是为了弥补过去7年来对整个行业监管的缺位,这则新规的覆盖很广:电商、搜索、社交媒体等绝大多数包含广告业务的互联网产品,都被列入了监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