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11作者:王新老师
企业参保人员若个人信息有变化或信息不准确,可与本单位劳资人员联系;个体参保人员可主动与参保所在区社保局联系进行变更登记。变更时,需本人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若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误,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到参保所在区社保局更正;企业参保人员在经核实后,由单位劳资人员汇总后统一上报所属区社保局进行更正。
对此,市民如有不明事宜,还可咨询各区社保分局,联系电话如下:萨尔图社保分局:4608707;让胡路社保分局:5153586;龙凤社保分局:6249435;红岗社保分局:4199970;大同社保分局:6165138;高新区社保分局:6041901。
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政策标准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根据黑人保发[2010]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2010年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从2010年10月起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从2011年1月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