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1:09作者:王新老师
江西、重庆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福建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陕西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天津、河北也允许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多地还出台其他“个性化”待遇,涉及民政、医疗、交通等多个方面。
如重庆市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服务。江西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福建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是老年人、残疾人的,按照规定享受与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同等的优待。
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明晰
记者注意到,多省在居住证办法中明确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以重庆市为例,根据不同区块,确定了不同的落户条件。其中,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而在城市发展新区,则需要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省根据不同人口规模区分城市落户政策。其中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天津市则提出积分落户政策,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在持证后的落户条件上,《条例》赋予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仅对城市规模作出分类性要求,而并没有对落户条件的产生程序进行规制。”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薇认为,类似“落户条件”这样的政策产出,应该是一个多元协商的过程,需要也应该吸纳各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这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有利于增强政策的平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