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1:00作者:王华老师
“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群众安全、群众生活、城市管理、城市文明、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是南昌市作为现代化省会城市建设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宏表示,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依法规范养犬行为,构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南昌市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从多方面推进南昌养犬管理工作。
依法、文明养犬的关键,在于养犬人素质的提升。陈国宏说,将由南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文明办牵头,以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结合季节性养犬管理特征,在主流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
另外,对于养犬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以及养犬人员较多的居民小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同时,将把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南昌市的普法教育和城市文明公益宣传之中,对于违法违规养犬造成的危害全面纳入宣传范畴。
构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已成立市、区两级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由公安、农业(畜牧兽医)、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6月24日,南昌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意见》和《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即将印发全市执行。
陈国宏告诉新法制报记者,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目标,南昌市公安局将认真贯彻主管部门职责,全力组织推进。
目前,正由南昌市政府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划分确定等方面,细化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操作规范。南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将根据相关授权在7月1日后逐项发布《关于划定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关于公布<南昌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及《关于发放南昌市犬只绝育证明的通告》。
为了构建养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南昌市政府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已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还将建立综合考核监督机制,将养犬管理协调机构建立、经费保障、文明养犬公益宣传、处置危险犬等工作内容列入市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文明社区测评内容的范畴,强化对各区(县)养犬管理的绩效考核监督。
组建养犬管理专业辅助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