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0:55作者:三水老师
二是简化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条例》明确,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固定住所、相应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三是强化保障和激励,为志愿服务注入持久动力。在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方面,除社会捐赠和资助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在政策激励方面,《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
四是明确志愿服务法律责任,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条例》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服务活动中产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的责任承担予以了明确,并规定对志愿服务组织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证明等七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撤销登记、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