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4:07作者:王新老师
(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五、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于12月底前制定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公安、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