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7:43作者:才子老师
(四)关于清洁田园的长效管理机制
为了建立清洁田园,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的长效机制,必须以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为抓手,明确政府及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残留物及其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易分解、无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同时还规定,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应当及时清理、回收其残留物和包装物,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五)关于保障措施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常态性的工作,是一项时间长、投入大、难度高的民心工程。为了深入持久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应当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条例(草案)》根据我区实际,从资金、政策、人才和技术、宣传等方面作了规范。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保洁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同时规定,对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