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09作者:王华老师
他山之石
发达国家如何应对气象灾害
美国
美国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国家,飓风、龙卷风、旱灾、洪灾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年均十亿美元以上。美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基本理念是软件重于硬件、平时重于灾时、地方重于中央。
美国政府设立了总统直接领导的美国紧急事务管理局,专事国家灾害管理。一旦突发大的气象灾害,可以调动美国所有人力、物力进行紧急救援。《美国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法案》以法律形式定义了气象灾害防御的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建立了现代化气象灾害预警体系。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实时公布气象灾害信息,指导公众防灾减灾。
美国防治气象灾害注重应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地球气象卫星、资源卫星的遥感技术早已用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并运用超级计算机24小时实时对龙卷风、飓风等极端天气预警。
日本
日本一年四季多发台风、暴雨、大雪等气象灾害。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灾害管理体制、防御体系;成立了以首相为首的中央防灾对策本部,负责指导和部署日本全国的防灾工作。日本气象等灾害的管理遵循3个原则:政府依法制定灾害对策;国民第一原则;地方自治原则。
日本建有完善的防灾法律体系。以1959年的伊势湾特大台风灾害为契机,于1961年颁布了其防灾减灾根本大法——《灾害对策基本法》,对气象灾害的预报、警报、灾害应急对策、防灾计划、救灾援助、灾后重建等作出明文规定。除此之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气象业务法》等227部有关防灾减灾法律、法规。
《灾害对策基本法》的特点:其一,防灾责任明确。明确国家、都道府县政府、市街村、公民的防灾责任。其二,建立综合性防灾行政体制。其三,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规划之中,建立有效的防灾行政体制。其四,建立起大灾的财政援助体系。用于防灾减灾的预算约占国民收入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