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0:12作者:王华老师
1984年,国家科委曾主导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后来核工业部也加入其中,但《原子能法》遭遇搁浅。此次立法失败的原因,除了当时国内核电规模有限、需求没有那么迫切之外,体制原因同样不容忽视。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彼时核工业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但牵头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国家科委,两者之间的不同认识和看法不太容易统一。在国家科委的牵头组织下,当时的《原子能法》讨论稿几经修改,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各部门均满意的文本。
1998年,新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成为核工业的主管部门,开始第二次立法尝试。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防科工委,成立国防科工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次启动。
对此,郑玉辉对澎湃新闻称,目前各部门对《原子能法》的部分条款仍有分歧,“但积极推动出台是大家都赞成的。”至于具体出台时间,还要视各流程的推进情况。
据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司长、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姚斌5月下旬透露,核安全监管领域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核安全法》,现在已列进了全国人大2016年的工作计划,正在抓紧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