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0:52作者:王华老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为维护网络交易价格秩序,条例更多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职责和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核存并按照规定公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网络交易价格秩序。”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对网络平台经营者违反规定不依法核存并公布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者提交的身份、价格信息的,条例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纳入失信者名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价格听证消费者须超半数
价格听证会成了“涨价会”。过去,因价格听证信息不公开、程序不规范,社会公众普遍质疑。
在审议条例草案二审稿过程中,有的委员提出,要完善听证程序和听证规范,增强听证环节的透明度,避免听证走过场,提高听证的公信力。
针对“涨价会”现象,条例规定,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应当组织听证。
条例还规定,定价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其他政府定价机构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听证的建议。
今后,在湖北举行价格听证会,除了向社会全程公开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组织参与定价听证的机制。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多是经营者或利益获得者的情况,条例对听证参加人作出细化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有必要参加定价听证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代表等五类人员产生方式。
条例明确,价格听证会消费者以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并现场公证,必要时也可以由相关社会组织推荐;“消费者不得少于听证参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