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0:17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本条规定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控制吸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关系着公众健康,对本市建设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责无旁贷。进一步完善政府的总体责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控烟工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要求把控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三是发挥政府的统领作用,指导、协调各委办局开展控烟工作,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本条规定了各级爱卫会的职责。爱卫会作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以及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爱卫会为控制吸烟做了大量工作,1995年制定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赋予了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对单位、个人有处罚权,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表彰和奖励。2008年以第204号政府令出台《北京市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仍赋予了爱卫会监督管理职责。
爱国卫生运动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爱卫会的优势在于发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能力,控制吸烟是一个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因此,《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继续发挥了爱卫会的优势,赋予了爱卫会五项职能:一是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二是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三是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四是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